2024年4月25日下午,商学院经济系、经济学党支部在学院路校区综合楼0518成功举办2024年第2期(总第52期)研究生读书会,阅读书目为理查德·波斯纳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参与本次读书会的有经济系邓达老师、陈明生老师、周敏丹老师、司海平老师、赵文睿老师,以及2022级、2023级经济系全体研究生,由熊柴老师推荐书目并主持。2022级尹福、贾文轩以及2023级冀源、蔡雨颖同学作主报告。
尹福同学以《侵权法的经济分析》为主题,从侵权法的经济本质、侵权法的基本法学构成以及侵权责任的经济理论三方面进行解读。他指出,侵权法是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认定侵害成立和按照什么样的标准使侵害人对受害人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体系,并且以库特—尤伦模型、兰德斯—波斯纳两个经济学模型为例介绍了三种不同归责原则下的预防投入与预防激励,强调了过失责任制是相对于严格责任制和无责任制更优的责任规则。
点评人张国栋同学认为,该报告逻辑清晰、内容详实,对比了传统法学理论与法经济学理论,运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分析侵权的预防行为和预防函数。张国栋同学基于自己的思考提出了疑问,本书的作者波斯纳强调追求效率,那么过失责任制、严格责任制和无责任制哪一个效率更高呢?针对这一问题,老师与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熊柴老师指出,现实的案例中较多发生的是过失责任制,以交通问题为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仍要承担适当减轻的赔偿责任。
冀源同学以《效率与效率违约论》为主题,梳理了法经济学的历史发展阶段,结合案例对效率分析、效率违约论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她指出,效率违约理论认为,凡是对一方当事人来说其违约的效益高于履行的效益,则应鼓励其违约。效率违约理论把效率从经济学领域引入合同法领域,弥补了单纯法律分析方法的不足,极大地丰富了法律价值体系,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隐性成本和隐性收益几乎是无法量化比较的,这使效率分析在法律价值冲突问题上无能为力。法律价值冲突问题贯穿于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之中。实践中法律的价值判断往往交予法官从中协调,法官又依据其内心的正义标准作出选择。价值判断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性可想而知。
点评人李鹏举同学对该报告进行了肯定,认为冀源同学抓住了整本书思想的本质特点,概括性地分析了效率和效率违约论的问题。李鹏举同学基于自身的理解,认为效率分析是理解法律经济学的关键,波斯纳把成本收益的方法运用于法律,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贡献,也是革命性的突破与进步,但同时效率分析也是有局限性的,未能充分考虑到经济动机。陈明生老师指出,效率违约成本的计算是直接的,但是潜在的成本是很难测度的,并且许多成本未能预料到,效率违约论只是法官判决时候的一项工具。邓达老师就效率分析的局限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经济学研究的理论逻辑往往需要一定的假设条件,在法律实践中,效率和效率违约论的适用范围以及发挥的作用受到道德、公平正义的影响,未来有可能会扩大经济分析的考量范围,加入道德、公平等变量,更好地将经济研究运用到法律实践。赵文睿老师补充经济学古典范式主要讨论价值来源,而本书中更多运用的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微观理论,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偏好、效用等难以测度的问题,从这一方面也展示了效率分析的局限性。
贾文轩同学以《怎样将预防犯罪行为做得有效率》为主题,介绍了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律各领域中的应用与案例,摘选犯罪行为部分进行深入汇报。他指出,对于罪犯而言,只有犯罪的预期利润超过了预期的成本,才实施该犯罪。刑法的功能是对不法行为课以额外成本,以减少犯罪的行为。通过对犯罪的经济学分析,他基于自身的思考提出了预防犯罪的做法以及指导意义。
点评人张小乔同学认为,该报告针对犯罪行为的经济分析展开研究,从犯罪成本和收益方法进行了分析,强调在对罪犯的刑罚中需要注意“边际威慑”,增加犯罪的直接成本,提高犯罪人被惩罚的概率及破案率来提高其预算成本,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司海平老师指出相较于过去而言,中国的犯罪率在逐渐下降,一方面是由于犯罪的机会成本提高,监管设施加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另一方面是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和民生保障支持力度大。
蔡雨颖同学以《从财产权的经济视角探究法律的效能》为主题,从财产权的经济分析、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财产权的法律效能三个方面展开汇报。她指出,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财产是一组所有者自由行使并且其行使不受他人干涉的关于资源的权力。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财产权法涉及财产权的创设和界定,而财产权是对有价值资源进行排他性使用的权利。通过两个农夫种植谷物的案例分析,揭示出有效益的财产制度有三个准则:普遍性、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她强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侵权行为频发,从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理论介绍了侵权行为的产生原因,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使得成本最小化。
点评人丁靖益同学指出,该汇报提取了财产权章节的重点思想进行介绍,对财产权、知识产权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对于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提出中肯的评价总结,法律经济学理论与研究方法使得法学的理论与原则更加清楚的显现,更具有说服力,但也存在局限性,例如效率只是法律的价值之一,以效率来替代公正,存在着绝对化的倾向,并且运用经济学方法不可避免地会设定与实际不符的假设。周敏丹老师指出,同学们在学习法律经济学过程中,要思考经济学追求的目标是否与法律追求的目标相一致,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将经济学的方法运用至法律实践、法官拥有多大程度的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经济学领域的发展。
《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开创性地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的分析之中,在经济系各位老师的指导下,同学们通过本次读书会对法律经济学的历史发展、研究方法、实践应用等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启示,逐步地从“知识学习者”,转变为“观点批判者”,并慢慢走向“思想建设者”,经济系读书会的举办让每一位同学都有所收获,有所提升!
图文/经济系:蔡雨颖 周霖 冀源
审稿:邓达
审核:徐庆